黑心油品事件-管理措施及推動政策之進度與說明
【發布日期:2014-10-28】
:風險管理組
管理措施及推動政策之進度與說明
一、為加強源頭管理以及邊境管制措施,食藥署針對輸入油脂之邊境管制措施包括:
生產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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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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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驗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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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、澳門、香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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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用油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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逐批查驗,並須檢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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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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豬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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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停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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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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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、羊、豬油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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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停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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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食用油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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逐批查驗,並須檢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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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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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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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附澳洲農業部核發之編號M426-08/10「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 FOR SHIPMENTS OF TALLOW FOR FURTHER PROCESSING」證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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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食用動物性油脂(除牛油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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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附澳洲主管機關核發可供人食用、精煉後可供食用或食品加工用之衛生證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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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國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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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物性油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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逐批查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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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物性油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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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強抽批查驗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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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號分類號列1501.20.00.00.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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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停受理,並通知海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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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食安法於103年2月5日修法後,政府加強管理措施:
依據103年2月5修正公布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,衛生福利部已增修訂多項主要子法規,並積極推動食品業者全登錄、來源流向需記錄、強制業者定期驗、稽查抽驗食品廠、提高獎金核撥率、罰鍰罰金納基金之六大管理策略。
(一)食品業者全登錄:103年4月24日公告日起,食品添加物相關業者應全面登錄,並於103年10月16日公告,自103年12月31日前,凡是具工廠登記、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製造、加工、餐飲、輸入及販售業者,應全面完成登錄。
(二)來源流向需記錄以風險控管為考量,自104年2月5日起,依業者大小規模,分階段要求水產品、肉品、乳品、餐盒、食品添加物及基因改造食品等8大類別食品業者,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,完整保存食品追溯追蹤憑證、文件等紀錄。並考量劣質油品事件的發生,103年10月31日起,食用油脂業者納入食品追溯追蹤管理。
(三)強制業者定期驗:自103年12月31日起,應依風險控管原則進行檢驗,首波要求水產品食品業、肉類加工食品業、乳品加工食品業、所有食品添加物製造輸入業、特殊營養食品業等5大業別,定期檢驗產品的原材料、半成品及成品(簡稱一級品管)。近期也將召開專家學者會議,研擬評估食用油脂業者納入強制執行一級品管。後續亦將逐步納入其他食品業別。
(四)稽查抽驗食品廠:強化食品工廠業者遵循衛生安全操作程序,以確保食品之衛生安全。食藥署將結合地方衛生機關,進行食品工廠符合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」(GHP)普查,預計於30個月內完成查核具食品工廠登記之業者落實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」(GHP)要求。
(五)提高獎金核撥率:食安法修正後,大幅提高檢舉獎金核撥比率,衛生機關可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,於5%至10%的額度內發檢舉獎金,雖各縣市所發之額度會略有不同,但是衛生機關鼓勵民眾如發現有不法行為勇於檢舉,衛生機關對檢舉人身分資料會嚴守秘密,以保障檢舉人安全。
(六)罰鍰罰金納基金:依食安法第56-1條針對違法業者處分之罰鍰、繳納之罰金、追繳之不當利得等,均可提撥至食品安全保護基金,補助未來因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,提起之消費訴訟相關費用、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、及補助其他有關促進食品安全及消費者訴訟協助相關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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